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共销售了这批抽样批次的“蟹肉”和“昌益棕榈姜”两种违法所得产品共2014.1元,货值共计3174元。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云顶官网,“食品安全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成了交易的行为在食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的极限标准。依法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14.1元;罚款人民币65000元。
调查,2021年4月21日,上海黄浦盒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2021上海黄埔第二季度农产品流通的抽样计划”在现场抽样“大基地围虾(对虾虾)”产品,检出不应检出的违禁成分“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μg/kg”。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构成在食品中处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依法从宽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572.9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发布的另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1年5月29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静安二分所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期间对陈姜(包装日期:2015/05-28,300g/份)进行抽检。经检测,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复验后仍不合格,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948.28元;罚款五万元。